
四川省針對司法鑒定行業存在的不規范現象,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同法院系統的聯系協調,創新工作方法,實施雙向監管,在成都市先行先試,于今年4月初共同制定出臺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司法局關于建立司法鑒定機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試行)》),切實規范司法鑒定委托及司法鑒定活動,充分發揮司法鑒定在審判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一、構建“負面清單”管理工作體系。一是搭建合作平臺。根據*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意見》要求,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打造“負面清單”合作管理工作平臺。二是明確職能職責。由市中院負責對外委托鑒定工作,組織雙方當事人在《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中協商確定鑒定機構,對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環境損害等進行鑒定;由市司法局負責提供經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及人員名冊,加強對司法鑒定質量、程序、技術標準等的管理。三是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動態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及時更新“負面清單”內容,由司法行政機關及時更新司法鑒定機構及人員情況,做到信息同步更新、時時交換,實現互通共享。
二、建立“負面清單”管理工作規范。一是明確委托程序。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載明送檢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和保存狀況等事項。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到委托后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就是否接受委托、是否補充材料等事項向委托法院書面反饋意見。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與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項的處理時限進行協商確定。二是明確處罰程序。人民法院在委托鑒定和審判工作中發現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存在違反《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和司法鑒定相關規定的可暫停其委托業務,并告知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發出司法建議書。經司法行政機關調查認定屬實的,列入“負面清單”。三是明確處罰期限。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及情節輕重,列入“負面清單”的期限為三個月至一年,具體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司法行政機關的調查與建議作出決定,自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列入“負面清單”期限。
三、強化“負面清單”管理工作保障。一是廣泛調研,科學論證。聯合市中院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基層法院以及部分鑒定機構召開工作座談會,針對對外委托鑒定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多方征求意見,多次組織會議,確保了《規定(試行)》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分類規定,明確范圍。《規定(試行)》從選擇鑒定機構、委托材料移交、列入“負面清單”情況、違法違規后果等四個方面對人民法院如何選擇鑒定機構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監管職能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以司法行政部門對外公告的名冊為準,對經司法行政部門調查屬實列入“負面清單”的鑒定機構可視情節不再委托其從事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工作。三是探索路徑,雙向監管。《規定(試行)》明確了成都市范圍內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不再另設名冊,凡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在冊的鑒定機構都可以參與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工作,為健全司法鑒定統一管理體制邁出了重要步伐。